1927年4月6日,李大钊同志不幸被奉系军阀逮捕。在狱中,他受尽了敌人的严刑拷打,但始终坚贞不屈,严守党的机密,表现了党人的高贵品质。为了掩护一同被捕的青年同志,李大钊在《狱中自述》中写道: 倘因此而应重获罪戾,则钊实应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
李大钊同志被捕后,教育界名流、学者和广大学生都设法营救,北方铁路工人还组织了劫狱队,准备劫狱。在狱中的李大钊同志通过党组织知道了这一情况后,非常感动,但他冷静地分析了当时的情况,知道是不能成功的,便设法向党组织转达了自己的劝阻意见,说: 我个人为革命为党而牺牲,是光荣而应当,但已经是党的损失,已经是我的罪过。我不能再要同志们做冒险事业,而耗费革命力量,现在你们应当保存我们的力量这一意见为北方党组织接受了。
1927年4月28日上午,反革命法庭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匆匆开庭宣判了李大钊等二十位革命者的死刑。当日下午秘密执行前,李大钊同志在绞刑架下,一如平日,从容不迫地发表了最后--次演说,他面对刽子手们,严正地说:不能因为你们今天绞死了我,就绞死了伟大的共产主义!我们已经培养了很多同志,如同红花的种子,撒遍各地!我们深信,共产主义在世界、在中国,必然要得到光荣的胜利!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虽然李大钊同志刚刚三十八岁就被反动派夺去了生命,但他共产主义必胜的炽热信念,他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却彪炳史册,永照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