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岁时喜欢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地般的高个儿少年,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树。
在那一年,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
他是那样姿态端然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金色的笔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起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里买来一本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因为我曾经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字书信的时候,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蘸墨临帖。连鹅毛笔的笔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那一沓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经厚厚一沓。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夜夜面对着信纸,强迫症一样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得像一首诗。想象着如何以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度,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终于决定去找他。
是在他生日的时候。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得粗犷激烈。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几乎深吸一口气。喊了他的名字,把信交给他。他略带诧异地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
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哭出来。
那个时刻我怀疑,这难道就是我用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果吗?他又怎么能够知道,白纸上那些花纹一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整整两年时间夜夜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毕业前后,他都曾经主动联系过我。
在他的家里,我看到与我想象中一模一样的情景。整齐得一丝不苟的房间,藏蓝色的窗帘与床单。白色桌面、地面,干净得几乎有些偏执感。书架上摆满了书,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名著。尤其喜欢川端康成,以及古代日本作家,比如清少纳言、吉田兼好、松尾芭蕉。
他取下一本《枕草子》,说,这是清少纳言的随笔,我很喜欢,送给你。
回到家之后,打开那本书,看到里面夹着的一封信。字迹相当漂亮,一如我早就熟知的那样。鼓起勇气即刻翻到信纸的最后一页,果然,在结尾处写着非常抱歉。
那一刻我的头脑中有着瞬间空白。如同那些烂俗的武侠片里,最锋利的刀总是会在留下伤口的一小段时间之后才会让人倒下,而又要过很久,才看到鲜血流淌。
那个夏天就这样淡出了生命,仅仅消失为记忆的一部分段落。
多年之后的同学会上又见到他。大家还会一起喝啤酒、唱歌,最后分开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互相拥抱。
轮到他的时候,这个曾经占据了我全部心情的少年紧紧地拥抱我。他清晰而灼热的心跳敲打着我耳朵的鼓膜,令我忽然间感到怆然的眼泪夺眶而出。头脑中闪现的是那两年寂寞卑微的少年岁月。我此刻埋在一个曾经等待过的怀抱里,却因再次怀抱了曾经的等待,而终于明白成长的意义。青春的奢侈,便在于能够有足够清澈的心情,用七百多个夜晚去写一封言不由衷的信,给一个并不属于将来的人。